个人简介
朱延军,男,1978年7月出生,山东省菏泽定陶人,法学博士,博士后。
鲁东大学法学副教授
兼任山东能化律师事务所律师,上海浩信(苏州)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
2000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,法学学士
2008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,法学硕士
2011年毕业于兰州大学4166am官网登录,法学博士
2016年出站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,法学博士后
先后在《西部政法论丛》、《北京社会科学》、《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》、《甘肃社会科学》、《学术论坛》、《开发研究》、《法制博览》、《菏泽学院学报》、《喀什大学学报》等期刊发表论文,其中,4篇CSSCI文章,1篇北京大学核心文章。并且,在4篇南京大学核心文章中有1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。迄今为止,共主持课题3项,提交2份报告,参与各类项目12项: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;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;1项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;2项省社科规划项目;1项省局级项目(获得了结项成果三等奖)。
研究领域
现在主要从事法学理论,人权法学,行为法学,马克思主义法律观,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实务工作。
承担课程
主讲过《法律逻辑学》、《法理学》、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、《科学社会主义》、《形势与政策》、《社会科学研究方法》、《思想道德与法治》、《中国哲学史》课程。
科研成果
1.《张之洞“中体西用”刍议》,发表于《西部政法论丛》2008年10月第四期;
2.《新中国60年法律体系建设研究》,发表于《北京社会科学》2009年第5期;
3.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》,发表于《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》2009年第8期;
4.《科学发展观中的“以人为本”与国内外相关思想的区别与发展》,发表于《甘肃社会科学》2010年第1期;
5.《科学发展观中“以人为本”的中国时代特色》,发表于《学术论坛》2010年第8期(人大复印报刊资料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》2010年第12期全文转载);
6.《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视阈内论政府、企业的经济法律行为规范》,发表于《开发研究》2011年第1期;
7.《行为法学方法论的唯物史观诠释》,发表于《法制博览》2016年第10期;
8.《试析高校师道》,发表于《菏泽学院学报》2017年第1期;
9.《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经济法进路》,发表于《喀什大学学报》2017年第5期。
联系方式
常用邮箱:zhu_yanjun2015@163.com